服務熱線
0755-83460307
發布者:小編 時間:2024-11-29
根據企業自動監控國發平臺,企業如果有鍋爐需要安裝自動監控設備的,可以在國發平臺進行“燜爐”的標記,“燜爐”標記的數據可能存在超標情形。在日常執法過程中,如果去到現場時,企業鍋爐因生產設備故障處于燜爐狀態,是否能對在此狀態下的鍋爐廢氣進行采樣監測?
您好,根據《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和氣態污染物采樣方法(GB/T16157-1996)》規定:“4.1采樣工況 應在生產設備處于正常運行狀態下進行,或根據有關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要求,在所規定的工況條件下測定”;《固定源廢氣監測技術規范(HJ/T397-2007)》規定 :“4.3.1在現場監測期間,應有專人負責對被測污染源工況進行監督,保證生產設備和治理設施正常運行,工況條件符合監測要求”。另外,國家已發布的32個行業《排污許可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》中,也明確了“非正常工況”情形。執法過程時如需對現場進行采樣監測的,需根據不同行業在采樣監測過程中對生產負荷的要求進行判斷。感謝您的關注與支持!